• 民事诉讼法的精神电子书下载无水印高清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论民事诉讼法精神以民事诉讼法精神为主题,从遗传学角度分析民事诉讼制度产生的逻辑基础。全书共分八章,分别是程序法概论、民事诉讼法精神、域外民事诉讼制度的形成、程序自由、程序民主、程序人性化、程序正义、司法审判自订学习有两条路,一是追求精通,二是追求专精。在中国文化中,精通是常态,专业化大概是近代以来的知识。记得梁启超说梁思成的建筑专业太专业了,人生会失去很多快乐。中国文化从人心推到万物之心,是典型的通达。对于民事诉讼,专业化是学术研究的主流,选择一个制度,深耕细作,必有收获。对我来说,从一件事的原则推动一切的原则,似乎是一种偏好。当然,既没有绝对的掌握,也没有绝对的专业,两者在研究中并存。追求通达必须追根溯源,才会导致哲学的抽象,才会有上帝存在的概念,或告别上帝康德的绝对概念,或“精神”“当天。这就是西方存在的精神科学,东方称之为“道化身”之道。追求系统的精神传统可谓艰辛。从精神出发,演绎万物,是西方学术研究的一种方式,我们称之为“唯心主义”。精神也许不是大众所关心的,但一定是知识分子最内心的东西,可以称为学者的灵魂。精神决定学术研究的内容,决定学术研究的基调。比如陈寅恪先生的“思想自由、独立精神”,就是自由派知识分子的学术基调。在我看来,民事诉讼法的研究是专门的研究,但我力求了解源头,追问源头,这让我长期流放民事诉讼法研究的具体制度,并一直追求它。该研究缺乏根,如浮萍。最终选择了自由主义,形成了笔者所说的民事诉讼的三个支点,即程序自由、程序民主、程序人性化。总结本书以民事诉讼法精神为主题,从遗传学角度分析民事诉讼制度形成的逻辑基础。全书分为八章。第一章是程序法概论。以历史、政治、文化为代表的真实中国,正在不断塑造民事诉讼立法和民事司法实践。解决民事诉讼运行不畅的问题,需要从历史、政治、文化等方面进行清源。神界、人界和自然界三果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民事正义的深层结构。三界构筑了民事司法所要实现的整个秩序,也构筑了民事诉讼律师的整个思维逻辑。民事诉讼中“被带走”状态的提出正是基于此。我国民事诉讼法30多年的发展历程表明,我国民事诉讼法已从态度判断转向客观判断。“得意的境界”。“得意忘形”境界的实现,有赖于裁判精神境界的提升。第二章是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民事诉讼要转变为“得意忘形”的状态,民事诉讼研究必然需要从制度到精神的转变。从研究现状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研究存在精神缺失、民事诉讼研究追求信仰等诸多问题,导致研究重点不稳。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是一种极权主义精神,一种是大叔宣传精神。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应转化为程序自由、程序民主、程序人性化,即民事诉讼的三个支点。同时,要重塑民事诉讼律师的人文精神。第三章是域外民事诉讼制度形成的检验。法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史表明,法国民事诉讼法延续了大革命时期的传统,并没有像政治一样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德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表明,德国民事诉讼法是由德国自由主义精神和现代民族精神塑造的,民事诉讼的固有传统并未被纳粹政权打断。英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表明,英国民事诉讼法是由普通法传统形成的,令状是民事诉讼法的生成机制之一。统一司法、统一民事诉讼规则是英国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第4章是程序自由。遵循自由主义传统,民事诉讼应优先保障程序自由,程序责任以程序自由为前提。这样,观察所制度下的司法责任改革仍有改进空间,应优先保障法官判断事实的自由,落实自由作证制度。就举证责任而言,由于缺乏自由主义传统,我国的举证责任日趋激进,我们的行为举证责任滑入举证责任轨道,民事诉讼已成为负责任的民事诉讼。因此,有必要重申程序自由的概念,强调举证自由第一,举证责任第二,拒绝举证义务,以维护民事诉讼自由的正统观念。第5章是程序民主。民主是最不坏的道路,应该从中国古代的人民基础向现代民主转变。程序三原则是指程序为人、程序为人、程序为人。程序民主体现在法官民主、程序民主、审判民主等方面。程序民主的例外情况是损害赔偿的自由裁量权、法官的独占性以及法官无法获得证据和依职权调查证据。第6章是关于程序人性化的。作为现代价值观念,人的尊严是国际法和各国宪法的普遍原则,可以防止形式法治的谬误。因此,人的尊严成为现代民事司法的基本要素,建立温暖、人道的正义成为现代民事诉讼的目标。人的尊严程序化路径包括从国家主权到国家主权的转变,以及民事诉讼的非政治化。第7章是程序正义。我国程序正义的运行经历了启蒙、崛起、转型、衰落和衰落五个阶段。制约程序正义实现的因素是权力结构的制约、制定法律的因素和法官素质的制约,它们分别代表宏观、中观和微观。等级。我国实现程序正义,需要在现代性的语境下思考,着力优化程序正义运行的外在结构和内在结构。根据我国国情,应优先确立宪政民主,确立主体间诉讼的真相。第8章涉及司法判决。案件审理已成为我国司法困境之一,急需对重大案件有效的裁判模式。我国重大案件的审判模式应该是两翼的积极司法模式。从程序保障的概念来看,我国尚有奇葩法官。不仅应该纠正错误的裁判,而且还应该防止意外裁判。案例分析表明,判决的正当性被中国法院对判决的证实所取代。人类历史经历了神权社会、君主社会和民权社会,相应的事实裁判方法有神判、法判和人判。人类的判断已经走向了基于自由心理证据的内在信念的事实判断路径。借鉴科林伍德的历史理论,引入精神和历史思想,可以将自由心理证据在事实判断中的实施更进一步。图书目录自订总结第一章诉讼法概论第一节发现真实的中国与诉讼1、中国是什么2、什么是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节寻求什么样的程序法1、民事正义的逻辑起点:三域论2、民事诉讼的发展路径:三阶段论3、一些结论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精神第一节:我国去精神化民事诉讼的研究现状1、问题:为什么精神很重要?2、我国民事诉讼去精神化研究的代表性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法的精神1、精神的定义2、从制度到精神3、民事诉讼法的精神4、民事诉讼律师精神第三部分:民事诉讼法精神研究的意义、思路与目标1、民事诉讼法精神研究的意义2、民事诉讼法精神研究的思路与目标第三章域外民事诉讼制度的产生考察第1部分:法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审查法国简史2、法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3、法国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四个。总结第2部分:德国民事诉讼制度审查德国简史2、德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3、总结第三章英国民事诉讼制度形成的考察英格兰简史2、英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3、总结第4章程序自由第一节程序自由原则1、自由主义传统理论2、程序自由3、程序责任第二节法官的判断自由和司法责任1、司法责任的一般原则2、《司法责任意见书》内容3、评《司法责任意见》4、一些建议第3节举证自由和举证责任1、德国法律中的举证责任及其在我国的演变2、中国法律中举证责任的陷阱与审查3、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自由四个结论第四节:责任民事诉讼第五章程序民主第1节民主1、民主的内涵2、从民到民主3、从民主到宪政第2节程序民主1、节目《人民三原则》2、程序民主的表现程序民主的三个例外第6章程序人性化第1节人类尊严理论1、人的尊严的实现:从理论概念到法律概念2、人的尊严的内涵3、人的尊严中国化第2部分:人类尊严计划1、编程人类尊严的必要性2、人的尊严的纲领性路径第七章我国程序正义运行分析第1节:程序司法运作调查1、美国程序正义的运作2、我国程序正义的运行第2节:程序正义的约束1、宏观方面:权力结构的约束2、中观层面:法规因素3、微观层面:法官第三部分:程序正义运行结构的优化1、逻辑起点:现代性2、优化公正运行方案的外部结构,建立宪政民主3、优化程序正义运行的内部结构,树立主体间性的真实观第4节通过证据伸张正义-,一元论2、二元论相对论第八章司法裁判第一节:重大案件的裁判方式1、重大案件界定2、大案的意义3、寻求重大案件裁判模式第2节突袭裁判裁判的过程2、惊喜裁判3、意外裁判的预防第三节:判决的正当性和正当性——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案为对象1、基本事实2、判断的逻辑与分析3、背后的判断第四节历史、思想与事实判断——基于科林伍德的历史理论1、事实法官的历史类型2、在事实判断中实行自由作证3、历史思维下的真相参考文献后记...

    2022-05-08 民事诉讼法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共有基本规定

    再优秀的人才,如果缺乏热情,那就如纸上谈兵。所以积极备考,注意事项通关不是一句空话。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注意准备经济法考试是需要时间的,所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agt21年考试题lt/troggtagt|2022基础课程|EayPa®畅销书[内容导航]基本规则[Sectio]第3章产权法律制度-第5单元总计【知识点】基本规定基本规则1.股份共有或共有(1)共有人未约定共有的不动产、动产为股份共有或者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非共有人有亲属关系等.,视为股份共有。(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出资额不能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2、公地管理(一)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每个共同所有者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2)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管理费等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有人按照份额支付,共有人共同支付。(2019年案例研究问题)3.公地分部为维持共有关系,共有人同意不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的,从其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要分立理由的,可以提出分立请求;可以随时申请分割,共有人在丧失共有权基础或者有严重分割理由时,可以申请分割。分割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4.对外债权和债务(1)因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并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19年案例研究问题)(2)关于共有人的内部关系,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共同承担债务。共有人偿还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有权要求其他共有人偿还。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试听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用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2022Note考试将于8月26日至28日举行。准备过程艰难,需要超人的意志力才能继续学习!准备考试的路上,有东澳陪伴,助大家顺利过关!(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5-07 不动产知识点 动产有哪些内容包括

  • 2022年报考经济师有啥新规定

    一、考试报名时间: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12日、13日,报名时间暂未公布,预计在7、8月进行报名。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直接参加考试。以上内容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考试报名时间: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12日、13日,报名时间暂未公布,预计在7、8月进行报名。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1.高中毕业...1、学历满足要求2、有一定工作年限3、通过初级经济师取消调整报考专业经济师考试专业由15个专业缩减调整为10个专业,分别为1、工商、人力资源、财政税收2、金融、农业3、保险、运输考试成绩实行2年制自2020年起,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2022年是什么?——根据《山西省2022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得知,2022年山西省中级经济师的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9日至28日,网上交费时间为7月19日至29日。根据山东省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2022年——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一般在7、8月进行报名,报考条件为: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经济考试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202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部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部分正副高级资格。经济师报名时间是多久2022年?——经济师报名时间各地不同,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8月份,各考生要根据各地人事局的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报名。1、湖北省:湖北省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21日9:00-...中级工作年限查得严吗?——中级工作年限查得严。2022年中级经济师工作年限要求一定是严格的,虽然中级经济师22年度报名条件暂未公布最新的,依据2021年中级经济师报名条件来看,想要报名中级经济师需要符合学历和对应的工作年限,作为报名要求不是很高的中级...202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考试有效期——评审通过后,方可领取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但通过省线高级经济师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仅1年,部分地区省线合格标准成绩仅当年有效,仅有一次申报机会。从近两年高经的报考数据来看,高级经济师的报考人数、参评人数远超预期,...2022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5.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职称证书(仅限于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6.2022年的继续教育证明(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记录查询)。七、网上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2022年度...2022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考试于10月30-31日举行,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2021年7月份开始,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是中国人事考试网。中级经济师报名资格中有一个条件是“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我是2013年1月毕业的全日制...1、学历满足要求2、有一定工作年限3、通过初级经济师取消调整报考专业经济师考试专业由15个专业缩减调整为10个专业,分别为1、工商、人力资源、财政税收2、金融、农业3、保险、运输考试成绩实行2年制自2020年起,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2022年是什么?——根据《山西省2022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得知,2022年山西省中级经济师的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9日至28日,网上交费时间为7月19日至29日。根据山东省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2022年——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一般在7、8月进行报名,报考条件为: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经济考试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202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部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部分正副高级资格。经济师报名时间是多久2022年?——经济师报名时间各地不同,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8月份,各考生要根据各地人事局的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报名。1、湖北省:湖北省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21日9:00-...中级工作年限查得严吗?——中级工作年限查得严。2022年中级经济师工作年限要求一定是严格的,虽然中级经济师22年度报名条件暂未公布最新的,依据2021年中级经济师报名条件来看,想要报名中级经济师需要符合学历和对应的工作年限,作为报名要求不是很高的中级...202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考试有效期——评审通过后,方可领取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但通过省线高级经济师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仅1年,部分地区省线合格标准成绩仅当年有效,仅有一次申报机会。从近两年高经的报考数据来看,高级经济师的报考人数、参评人数远超预期,...2022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5.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职称证书(仅限于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6.2022年的继续教育证明(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记录查询)。七、网上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2022年度...2022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考试于10月30-31日举行,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2021年7月份开始,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是中国人事考试网。中级经济师报名资格中有一个条件是“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我是2013年1月毕业的全日制......

    2022-05-06 中级经济师经济师技巧 中级经济师经济师工商百度云盘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务指南pdf免费版高清完整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者注:由人民法院研究室民庭人员撰写,务实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系列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务指南df免费版可以帮助您正确适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不断提高司法水平,高效权威的民事诉讼制度。图片预览简介本书根据2015年2月4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解释》编写,对司法解释第552条的全部内容一一解读,并修改要点,说明修改原因。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为司法解释的适用提供了全面、客观的指引,在适用过程中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解。特别是在修改后的规定中附加了典型案例,采取了旧事新解释的方法。分析。同时,与司法解释规定中涉及的其他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规定相联系。本书特色:★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庭法官主编。★综合。本书文体包括:文章主题、修改要点、修改原因、适用指南、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法规索引等。★精致。本书以精炼的语言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修改进行了全面解读。主要读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业人员,政法院校师生。上架建议:法律实务、民事诉讼法。作者介绍杜万华,男,汉族,1954年1月出生,四川雅安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和Law,法学专业,拥有硕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法官。目录文章编号前加*表示修改文章,★表示新文章,▲表示文章有典型案例,无符号表示保留文章。1、管辖权*第一条【重大涉外案件】*第二条【专利纠纷和海事海事案件的横向管辖和特殊管辖】*第三条【住所】第四条【公民经常居所】*第五条【针对个人合伙企业和无办事处合伙企业的诉讼】地域管辖]*第六条【注销户籍的地域管辖】*第七条【迁出户口未落户时的地区管辖】*第八条【双方均被监禁或接受强制教育措施】区域管辖]*第九条【追讨赡养费、抚养费、赡养费案件的地区管辖】*第十条【对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案件的地域管辖不服】*第11条【双方为士兵或军事单位的地区管辖】*第十二条【离婚案件中离家的当事人的地域管辖】*第十三条【华侨在中国境内结婚定居国外,对国内离婚有管辖权】*第十四条【华侨在国外结婚定居在中国的离婚地域管辖】*第十五条【一方在国外,另一方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离婚区】管辖权]第十六条【当事人在境外未定居的中国公民离婚的地域管辖】★第十七条【双方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离婚后才分家财产提起诉讼的地域管辖]*第十八条【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解释】*第十九条【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销售合同的履行地】*第21条【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区管辖】★第二十二条【公司纠纷的地域管辖】*第二十三条【支付令申请的地区管辖】*第二十四条【侵权地点的一般规定】★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第二十六条【产品和服务质量侵权诉讼的地区管辖】*第二十七条【申请诉前保全造成损失的诉讼的地域管辖】★第二十八条【房地产纠纷的管辖】*第二十九条【书面协议】*第三十条【管辖协议的适用】★第三十一条【订立管辖协议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十二条【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变更的地区管辖】★第三十三条【合同转让时管辖协议对受让人的效力】★第34条【同居或者解除婚姻、收养后产生的财产】争议中约定的管辖效力]★第三十五条【一审前被认定无管辖权的案件的处理】第36条【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处理】第三十七条【持续管辖原则涉及当事人住所地和经常居所地】法规变更]*第三十八条【管辖不变原则涉及行政区域变更的规定】★第三十九条【管辖不变原则涉及反诉、增加或变更诉求】规定]*第40条【申请指定管辖】*第41条【指定管辖的判断】★第四十二条【上级人民法院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和程序】第二,避免▲★第四十三条【与法官有特定关系的回避】▲★第四十四条【裁判员回避具体行为的情形】▲★第四十五条【法官不得参与同一案件的不同程序和例外]★第四十六条【依职权拒绝】★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撤回权的义务】★第四十八条【法官范围】★第四十九条【书记员和执行人由法官回避】3、诉讼当事人*第五十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好的]*第51条【法定代表人变更】*第52条[其他组织的定义]第五十三条【不作为其他组织且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法人】附属条例]*第五十四条【关联人形式的民事活动诉讼主体资格认定】*第五十五条【有继承人或者诉讼当事人死亡】*第五十六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对造成他人损害的一方的认定]*第五十七条【劳动关系当事人的确定】▲★第五十八条【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对他人造成伤害】诉讼主体资格认定]*第五十九条【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资格】*第六十条【未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主体资格]*第61条【调解协议案双方当事人】*第六十二条【行为人为当事人的几种情形】第六十三条【企业法人合并或者分立后当事人的确定】*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注销当事人的认定】第65条【因借款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等原因发生】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第六十六条【保修合同纠纷当事人】★第六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如发生损害,监护人为共同被告]★第六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各方确认]★第六十九条【死者近亲属的主体资格】*第七十条【继承诉讼的共同原告】*第七十一条【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列为共同被告】*第七十二条【共有人为共同诉讼人】*第73条【共同诉讼的其他当事人】*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增加共同原告的程序】*第七十五条【“人数众多”的下限】*第76条【代表的选举和未选举代表的处理】*第七十七条【人数不定无法选择时的代表人选】处理]*第七十八条【代表人数及其委托代理人人数】*第七十九条【代表诉讼公告】*第80条【再判决的延伸】*第八十一条【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第82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十三条【法定代表人的确定】*第八十四条【诉讼代理人资格】★第八十五条【当事人近亲属的姓名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第八十六条【党的工作人员可以代理诉讼】▲★第八十七条【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89条[授权书]前言阅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务指引:三是删除“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回避”的规避方式规定。原因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其规定可直接适用,无需重复司法解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除本条第3、4项外,本条不规定其他“利益”情况。三大诉讼法均规定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益,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回避。然而,“其他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法发〔2004〕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法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关系,如亲属、朋友、同学、师生、前同事、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但该规定并非司法解释,决定回避的具体程序和未被回避的责任问题尚未明确,导致实践中应用较少。本案将涉及法官或本案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同学、同学、同事、战友、邻居等的亲密关系,或者仇恨或敌对的关系。、同学、同事、战友、邻居等”和“有仇恨、敌对关系”等概念还比较模糊,而且它们的内涵和外延本身无法明确界定。有遗漏在所难免,否则可能导致利益认定的扩大。考虑到实践中的复杂情况,“其他利益”的认定应逐案分析。最终的《回避规定》并未对“其他利益”作出详细规定。...

    2022-05-06 民事诉讼管辖的司法解释汇总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下两册pdf高清电子版|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更新,完整目录(点击打开)编者注:司法解释电子版网络阅读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加强司法解释,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开创民事审判执行工作新局面。《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解释和适用(在正文和司法实践解释的语境下)由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沉德勇主编。人民法院修订后民事诉讼法实施领导小组对《解释》的权威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及适用电子版预览设置图书亮点2015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公布并实施。《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作出了全面、系统、清晰、具体的规定。它是人民法院历史上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适用于广泛的司法解释。权威著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沉德勇主编。全面性本书对司法解释进行一一解读,清晰阐述规范的目的和内容,使读者能够充分理解和把握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这本实用书高度抽象了文章的要点,易于阅读和使用;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办案实践,深入分析实际问题。影响。书籍介绍2015年2月4日,《人民法院关于申请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公布实施。《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作出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它是人民法院历史上篇幅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应用最广泛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沉德勇主编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解释与适用(司法实践的语境理解与正文)》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解释工作领导小组宣读。本书将文章的主题高度抽象化,便于阅读和使用;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办案实践,深入分析实际问题。目录摘录第1条【修改】本文是关于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ldquo重大涉外案件rdquo第二条【修改】本条规定了专利纠纷案件和海商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和特殊管辖第3条[修改]本文是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公民、法人住所地第四条【保留】本文是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ldquo公民经常居所rdquo第五条【修改】本文是关于个人合伙和不设办事处的合伙企业对被告案件具有管辖权的规定第六条【修改】本文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第7条[修改]本文讲的是当事人迁出后户籍未落户如何确定住所第8条[修改]本文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第九条【修改】本文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第十条【修改】这篇文章是关于特殊地域管辖的。第十一条【修改】这篇文章是关于特殊管辖情况的第12条[修改]这篇文章是关于离婚案件的一般属地管辖权。第13条[修改]本文是关于离婚案件的属地管辖第14条[修改]这篇文章是关于离婚案件的一般属地管辖权。第15条[修改]本文是关于离婚案件的属地管辖第16条[保留]本文是关于离婚案件的属地管辖第17条[新]本文是关于仅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第十八条[修改]本文是关于合同履行地......541【修改】本条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可以对不予执行的裁定提出抗辩第542条[修正案]本文是关于涉外仲裁保全的规定第543条[添加]本文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生效裁决时应提交的材料第544条[修正案]本文是关于外国法院所在国与我国既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裁决,也没有互惠关系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但申请承认的当事人除外外国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规定第545条[新]本文是关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临时仲裁裁决第546条[添加]这篇文章是关于区分承认程序和执行程序第547条[新]本文是关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裁决、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第548条[新]本文是关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第549条[修正案]这篇文章是关于外国法院的司法协助请求第550条[修正案]本文是关于为海外使用中国法院判决出具证明的文章551[新]本条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涉外程序特别规定的规定。第552条[新]这篇文章是关于这种解释的时间效应...

    2023-02-12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22年最新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22

  •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PDF上下册|百度网盘下载

    编者评论:法律相关的常任参考书司法解释理解与应用丛书,民事诉讼新证据条文理解与应用电子版共两册,适合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和创业群体阅读、细化条文主体、解读语言的含义,明确适用的规则,以更好地指导试验和实践。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编着。从司法解释修改的初衷出发,对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阐释。内容很详细,有解释。透彻,是全伟研究司法解释的参考书,也是法律工作者的必备书籍。2019年12月26日,*人民法院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条例》共再版100条,其中11条原样保留,41条在原条的基础上进行修改,47条新增。为帮助读者从《规定》修改的初衷出发,正确理解其主旨、修改背景和内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编制了本书。本书采用【文章主题】【文章解释】【审判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的结构模式,对《规定》一一进行了深入解读。][与法律的联系],充分体现司法解释的本义,解决实际困难。该问题提供了路径指南;由于文章修改范围较大,附上参与起草工作的评委特制的【文章对比】和【相关规范】,以便读者快速高效地掌握修改的重点和亮点.部门法中的相关规范也可以延伸阅读。本书兼具理论性、实用性和实用性,对法律工作实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可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简介2019年12月,《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公布实施。《规定》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应用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本书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主编。对司法解释一一解读,明确规范的目的和内容,使读者能够充分理解和把握《规定》的精神。QUANWEI释义释义。目录预览(第1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12月25日)专着关于理解和应用新民事证据规定的几个问题新闻稿及答记者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决定》新闻稿规范民事诉讼秩序,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决定》回答记者提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1、当事人作证第一条【控诉、反诉应当提供的证据】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被告反诉的,应当提供符合起诉要求的相关证据【文章主题】【文章解读】【审判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法律链接】第二条:指示当事人举证,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要求及法律后果提供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证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文章主题】【文章解读】【审判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法律链接】第3条[自白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陈述不利事实或者对方没有...

    2022-05-06

  • 2022年cpa报考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2022年的ca入学要求是什么?谁有资格参加ca考试?我相信这是你们许多人想知道的。下面东奥小编整理了2022年CPA考试条件,快来看看吧!lttrogtyle="white-ace:ormalfot-family:a-erif"gt热门推荐:2022基础课程|EayPa®热卖|考前干货am经验总结agt|注册费1.2022年CPA考试报名条件如何?2022年CPA考试报名条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或相关行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可报考CPA专业水平考试获得专业级通用证书后,即可报考注册会计师综合考试。任何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不得参加ca注册:1、因注册会计师证书被吊销,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未满5年;2、上一年度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因违规被禁止参加考试的,尚未届满;3、那些通过一般科目的人。<2、谁可以申请豁免?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学家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经济、管理、统计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简称免试人员),可以申请免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专业科目一门。2、按照互惠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境外会计专业组织已达成部分考试科目互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申请部分科目免试。3、豁免申请人取得豁免主体资格后,豁免主体长期有效,不得变更豁免主体。3.报名结束后,如何快速进入备考状态?科学合理安排每日备考时间和学习任务,是帮助考生快速进入备考状态,提高学习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尤其是零基础的在职考生,在备考前,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备考时间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然后从月到周、日细化计划,打破并完成小目标逐个。考生可以将ca学习计划分为基础阶段(如4-6月)、强化阶段(如6-7月)、冲刺阶段(7-exam)、小编为大部分考生准备了2022ca全阶段学习计划,免费获取gtgtgt...

    2022-05-03 2022年gta5多少钱 2022年gtx1060显卡怎么样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lt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gt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第十条规定:ldquo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英文名称为TaxServiceCredit,缩写为TSC)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五级,分别是TSC5级、TSC4级、TSC3级、TSC2级和TSC1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满分为500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标准如下:(一)TSC5级为信用积分400分以上的(二)TSC4级为信用积分300分以上不满400分的(三)TSC3级为信用积分200分以上不满300分的(四)TSC2级为信用积分100分以上不满200分的(五)TSC1级为信用积分不满100分的。rdquo因此,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TSC5级为最高级。...

    2022-04-15 会计基础网校 中国会计网校

  • 2022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

    我们一起来学习2022《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内容导航】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正保会计网校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火速更新中,跟着老师去学习,更加有计划,购考前刷题集训班,149元/2科,领取新人券还可再减50元!还在等什么!>">赶快选课学习gtgt更多推荐:必背!2022年初级会计高频考点汇总...

    2022-04-14 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总结

  •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2022年新规定是什么?你了解吗?

    要想参与注册会计师考試,最先要合乎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2022年新要求是什么?亲导我为大伙儿梳理了相关内容,有兴趣的小伙伴们看来一下吧!网络热点强烈推荐:2022新课开讲...

    2022-04-14 注册会计师2022年报名和考试时间 注册会计师2022年考试时间

  •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2022年新规定都是什么?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2022年新要求都是什么?2022年新考季早已开始了,要想报名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試的小伙伴们,赶紧看过来。我在下文中为各位讲解了注册会计师考試报名条件,各位朋友们们一定要认真阅读,仅有满足有关标准才可以报名注册会计师哦。一、...

    2022-04-14 注册会计师2022年报名和考试时间 注册会计师2022年考试时间

  • 代理的基本规定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想要通过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就一定要付出努力,不要抱怨备考时间不足,珍惜当下,命运从来都是公平的。中级会计基础阶段知识点已经为大家整理了,快来学习吧!【知识点】代理的基本规定【所属章节】第一章总论——第三单元代理【内容导航】1.代理的特征2.代理的适用范围3.代理权的滥用代理的基本规定1.代理的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的适用范围(1)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2)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不得代理。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3.代理权的滥用(1)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2)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3)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9 被代理人 代理人 相对人 被代理人 代理人 承担连带责任

  •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已经明确,什么时间查成绩?到哪查成绩?请同学们和东奥小编一起阅读下文,祝大家轻松过关!◆热门推荐:考点速学丨学霸经验丨备考重点丨历年真题丨轻一试读丨豪华书课包丨2020年初级会计成绩查询信息概览: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初级会计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点击查分】成绩查询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成绩管理规定: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标准:2020年标准暂未公布,可先参考2019年标准(满分100分,合格60分)。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考情介绍: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30日(具体时间,各地不同)。报名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部分地区需现场审核)。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2020年5月9日起考试方式:无纸化机考考试时长:《初级会计实务》2小时,《经济法基础》1.5小时。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初级会计成绩查询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东奥会计在线)...

    2022-04-05

  •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成绩管理规定已经明确,什么时间查成绩?到哪查成绩?请同学们和东奥小编一起阅读下文,祝大家轻松过关!◆热门推荐:考点速学丨学霸经验丨备考重点丨历年真题丨轻一试读丨豪华书课包丨2020年初级会计成绩查询信息概览: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初级会计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点击查分】成绩查询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成绩管理规定: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标准:2020年标准暂未公布,可先参考2019年标准(满分100分,合格60分)。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考情介绍: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30日(具体时间,各地不同)。报名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部分地区需现场审核)。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2020年5月9日起考试方式:无纸化机考考试时长:《初级会计实务》2小时,《经济法基础》1.5小时。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初级会计成绩查询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东奥会计在线)...

    2022-04-05

  • 借款合同的基本规定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凡事没有做不到,只有不想去做!2022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中级会计预习阶段知识点,帮助考生们在正式开始学习之前更好的了解知识点!【知识点】借款合同的基本规定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提示】根据贷款人身份的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区分为2类:(1)金融机构借款合同(2)民间借贷(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和其他民间借贷合同)。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4.未按时提供/收取借款(1)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5.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总原则”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6.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7.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018年、2016年综合题)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 借款合同借款人和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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